(Photo by Braden Collum on Unsplash)
綜合本系列之前的文章,Scrum 其實就是一個小團隊(約5-9人),利用一個個固定短週期的衝刺(Sprint),跟客戶一同逐步漸進地,完成一個產品,而這個產品的功能,就是由一個個,由客戶主導、撰寫的用戶故事(User Story)來呈現需求的(關於用戶故事的簡要陳述,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先參考一下《能讓需求簡化,還能更省時、更省錢,提供更多價值》這篇短文,容日後有空再專文細述之)。
既然如此,那麼,每一個衝刺就理所當然,應該要先有一個目標(goal)才對,不然,整個團隊又怎麼可以知道,到底該在這些衝刺期間內,一定得實做出哪些用戶故事,才會讓這些衝刺的最後產出成果有意義?同時,團隊又到底該完成多少的用戶故事量才算合理?
要回答這個問題,首先我們就必須要先知道這個產品的大目標為何(產品是要解決什麼樣的用戶問題),接下來才有可能把這個大目標分解為幾個中型目標(類似我們所熟知的里程碑)。
我們就以一個像104這樣的「人力仲介網站」產品為例,大目標可能可以定義為「台灣市場上求職者與求才者的最佳媒合平台」。那麼,接下來我們就可以把大目標拆解為兩個中目標,其一是「讓求職者找到心目中理想的工作」,其二是,「讓求才者找到理想的合作夥伴」。
有了這兩個中目標,我們接下來就可以來想一想,要達成這兩個中目標,分別應該為它們完成哪些功能?實做的先後順序又該如何安排?
例如,要達成「讓求職者找到心目中理想的工作」的中目標,我們可能會需要(也是 PO 決定的優先順序)先完成「求職者可以發布並管理自己的履歷表」這個大用戶故事(有人把這種大故事稱為「史詩 Epic」),以及「求才者可以搜尋到履歷表」這個大用戶故事。而這兩個「大」故事,經過開發團隊(Development Team)進一步拆解細化為小用戶故事,評估所需的時間心力之後,發現可能分別需要一個衝刺的週期才能夠把它們都完成。
又因為,要先有履歷表資料,搜尋才會變得有意義、有用,因此,第一個衝刺的目標就可以設定為「求職者可以發布並管理自己的履歷表」,第二個衝刺的目標就可以是「求才者可以搜尋到履歷表」。
於是,產品的大目標被拆解成為產品的中目標,中目標可能可以像上述的例子那樣,剛好可以直接變成各個衝刺的目標,也可能中目標還是過大,需要好幾個衝刺的目標完成之後才能夠達得到。
有了衝刺的目標之後,就會很清楚地知道,哪些用戶故事(小故事)必須被納入該衝刺內完成。接著所有用戶故事的優先順序,也就自然而然地被辨識出來了(需要先做的就是優先級高的)!
有了衝刺的目標之後,就會很清楚地知道,哪些用戶故事(小故事)必須被納入該衝刺內完成。接著所有用戶故事的優先順序,也就自然而然地被辨識出來了(需要先做的就是優先級高的)!
談到這裡,又一個問題來了。那這些衝刺的目標,到底該由誰來制定呢?是 PO(產品負責人)?還是 Scrum Master 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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